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0:49:53作者:未知
问:武汉电动自行车如果合格但超过了30天也不能上牌吗?
答:《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不得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在驾驶人后部固定座椅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三)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武汉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