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续缴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1 00:59:33作者:未知

重庆职工医保续缴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后好久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保的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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