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委托逐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方法)

更新时间:2022-03-31 01:07:25作者:未知

南京委托逐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方法)

  【委托逐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 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还贷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委托逐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

  ➤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待贷款发放后,由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协议签订手续。

  ➤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贷款银行审核后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协议签订手续,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 可在“南京公积金”APP 上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配偶  账户  人及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