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居住落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1:25:26作者:未知

青岛胶州市居住落户条件

  居住落户条件

  1.在胶州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落户。

  在胶州市城镇取得非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驻胶部队产权分配使用或部队集资购买的房屋,持有房管部门或部队认定的租赁合同且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3.在胶州市城镇租住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本文标签: 胶州市  城镇  房屋  近亲属  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