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惠民殡葬补助对象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2:08作者:佚名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对象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对象


  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户籍居民;

  2、在西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一、办理程序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后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寄存证、殡仪馆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身份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三)审批

  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四)发放

  审批通过后,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月向区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将补助和奖补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具体政策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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