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办事指南(材料+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2:28作者:佚名

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办事指南(材料+条件)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未被限制使用的;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含)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申请人已满12个月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含上一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终止生效)。

  二、申报材料

  (一)窗口办理: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二)线上申报:

  通过线上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建行STM)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特别提醒,线上办理仅限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申请。

  三、收费标注

  免费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单位审核并盖章的《委托还贷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大厅进行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受理完成后转入审批。

  2、审批:申请人持已受理的材料到指定窗口,审批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后转入签约。

  3、签约:申请人持已审批的材料到承办银行签订个人公积金还贷补充协议。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福州住房公租金中心城区營理部

  台江区赢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窗口 311-316

  电话:05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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