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9:47作者:佚名

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二、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三、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四、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五、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六、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