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1:39:47作者:佚名
一、领取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二、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三、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四、领取流程
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五、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六、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