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心医院大病医保待遇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31 01:40:07作者:未知

太原市中心医院大病医保待遇规定

  省、市医保大病(含公补)保险待遇: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省直医保:每年50万元。

  市医保:城镇职工为每年32万元。

  城乡居民为每年40万元。

  2.二次补偿:省直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公补)按规定支付后,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公补)按70%给予支付。

  省、市医保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省直医保:为10万元。

  市医保:城镇职工为每年8万元。

  城乡居民为每年7万元。

  2.住院起付线标准(起付线):

  省、市医保:三级医院8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的400元;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0元。市医保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由公务员补助报销50%。

  城乡居民:三级医院1000元,转外就医起付线1500元,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伏标准降低50%。

  3.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省医保:在职82%,退休87%。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除个人先自付费用),公务员补助60%,医疗照顾人员70%。

  市医保:城镇职工:在职82%(公务员补助8%);退休91%(公务员补助5%);城乡居民:60%。

  住院费用甲类全部进入统筹,乙类除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后进入统筹,丙类全部自费。

  4.住院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丙类自费)x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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