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派出所集体户落户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2:08作者:未知

福州派出所集体户落户办理材料

  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福州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的居民落户。提供了八类的落户地址供居民选择。

  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还明确规定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本文标签: 声明书  集体户  长乐  居民  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