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4:39作者:未知

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由户主申请补发、换发;

  2. 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需要,且经户籍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另行制发含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户口簿的,由本人申请。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损坏的,需交回原居民户口簿

2

户主陈述情况说明

原件

1

个人书写

  2、另行制发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2

本人陈述情况说明

原件

1

个人书写

  四、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补发、换发居民户口簿收费工本费5元/本。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

  2、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批准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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