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1:55:39作者:佚名
昆明离婚登记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一、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各自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所需要的证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双方自愿;
2、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4、男/女方素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6、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7、缺男/女户口薄;
8、缺男/女身份证件;
9、缺男/女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0、男/女身份证件不在有效期内
11、常住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明前来办理;
12、男/女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13、男/女身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内容与声明书不一致;
14、其他。
二、办理材料
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并各自提交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建议A4纸打印)。
注:1.协议书中首先需写明当事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如所持证件与办理结婚时提供的不一致须同时注明)、住址以及“于X年X月X日在XXX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结婚证字号为XXX”。其次,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无子女、财产、债务问题的也须注明)。
2.当事人仅能提供一本结婚证的,应当书面声明另一本遗失(损毁),若两本均不能提供,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一)内地居民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注:上同结婚及补证注明内容
2.结婚证。
(二)香港居民
1.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公民姓名变更或者损坏不能辨认的,请换领合法有效的新证);
3.结婚证。
(三)澳门居民
1.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公民姓名变更或者损坏不能辨认的,请换领合法有效的新证);
3.结婚证。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如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公民姓名变更或者损坏不能辨认的,请换领合法有效的新证);
3.结婚证。
(五)外国人
1.有效护照(护照在有效期、签证未过期并加盖合法入境章;现有护照号与结婚证上护照号不一致的,应当一并携带新、老护照。若没有老护照携带老护照复印件);
2.结婚证。
(六)华侨、出国人员
1.有效护照(护照在有效期、签证未过期并加盖合法入境章;现有护照号与结婚证上护照号不一致的,应当一并携带新、老护照。若没有老护照携带老护照复印件);
2.结婚证。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相关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9914、0871—6319669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mzj.km.gov.cn/。
2.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昆明市民政局窗口即时回复。
(2)电话咨询由昆明市民政局窗口即时回复。
(3)网络咨询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871—63149914查询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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