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企业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2:05:20作者:未知

福州闽侯企业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须符合下列之一: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注册、纳税的龙头企业(由闽侯县发改局提供,详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详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经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含高层次人才)。

  (2)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与闽侯县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房源

  人才公寓房源分为自有房源和代租房源,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1)自有房源,第一期房源:上街大唐书香世家11#、12#楼。

  (2)代租房源,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重点在东南汽车城、中心大县城等地筹集房源作为备用房源,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代租,并由其与房主及申请人签订三方入住协议。

  租期

  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闽侯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1),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D.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申请。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闽侯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E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1)(一式两份);

  D.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

  闽侯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闽侯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闽侯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改为申请租房补贴。

  (5)选房。

  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

  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

  租金采取逐年调整方式,委托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第一年“2+3+5”制、第二年“3+3+4”制、第三年“3+4+3”制(即承租人、企业、政府按比例承担)。租金“押一付三”,由申请人先行缴纳个人和企业承担的租金,申请人再向企业报销,政府承担部分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闽侯县财政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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