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1 18:48:02作者:未知

青岛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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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接受教育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本文标签: 人员  提高到  残疾人  标准  莱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