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19:07:26作者:未知
为广辟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闽侯县人员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线索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控制闽侯县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有奖举报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闽侯县人员线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向县、乡(镇)疫情指挥部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的境外、 国内高风险返县人员线索;
(二)村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药店报告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
二、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来访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一)电话举报:
0591-22066082;
(二)邮箱举报:
(三)来信、来访举报:
闽侯县政府二楼202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邮编:350100。
三、奖励办法
(一)对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返)闽侯县人员线索来源的奖励
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且入境未满21天的境外来(返)县人员信息的,每例给予1000元奖励;
(2)对举报未发现或未掌握,且来(返)县未满14天的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的,每例给予1000元奖励,如该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者,每例奖励3000元;
(3)村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症状患者,上报后核酸检测确诊阳性,每例奖励10000元;
(4)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坚持一例一奖,举报线索经行业主管单位认定后属实的,由县、乡(镇)指挥部负责及时兑现奖励。奖励经费由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列支。
(二)对举报偷私渡人员的奖励
(1)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2)每举报一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线索是县疫情指挥部事先已掌握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报的;
4、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信息者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