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买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31 02:41:24作者:未知

太原市买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

  持有网签购房合同,需实际入住,并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开发商或物业是否已为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如已经备案可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注: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不予登记户口。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房屋  直系亲属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