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2:46:08作者:佚名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租商品房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二、公租房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本文标签: 住房  职工  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  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