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新会罗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停保指引

更新时间:2022-11-10 16:47:34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度新会罗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停保指引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6元城乡居民医保社保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根据《江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2022年10月至12月底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其中第一次扣缴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请各参保人在扣费前将足额的保费存入相应缴费银行账户,直至扣费成功为止。

  缴费成功后,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参保人超过扣费期(2023年1月1日前)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作自动弃保。

  三、办理参保人变更参保信息或停止参保的,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到罗坑镇人社所办理

  (1)2022年参保但2023年不再继续参保(包括死亡、户口迁出、参加职工医疗等),请在2022年11月15日前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办理停保;

  (2)2022年无参保的,若2023年要新增参保的,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带参保人户口簿、扣费银行账户及银行账户持有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新增参保;

  (3)2022年已参保的,若扣费银行账户已挂失或注销不能使用的,请在2022年11月15日前带户口簿、存折(卡)及存折(卡)主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变更账号手续;

  2022年正常参保2023年继续参保的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在扣费的银行账户存足额保费即可。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当年均可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

  (1)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2)当年本市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

  (3)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

  (4)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指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且不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6)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未参保的困难居民。

  除上述人员外,当年没有在规定期限集中缴费的,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生效后死亡的,中途不作退费。

  五、门诊定点医疗,2023年定点报销额为320元/年

  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变的,续保后自动默认为原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机构。需要变更的,每年10月至12月到罗坑镇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六、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标准

  成功缴费的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本区户籍新生儿需持入户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0750-6488647

罗坑镇人社所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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