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三轮车限行通告

更新时间:2022-03-31 02:59:07作者:未知

重庆南岸三轮车限行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

  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南岸区城市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24时。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南坪镇、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行政辖区内所有道路和涂山镇行政辖区部分道路,即:内环城市快速路以内南岸区行政区域道路,内环城市快速路、渝航大道合围形成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天文街道行政辖区所有道路和长生桥镇行政辖区部分道路,即:玉马路、通江大道、峡江路、梨花大道及其合围形成区域内道路,茶园大道、美家路、江龙路、通江大道及其合围形成区域内道路,通江大道、香溪路(通江大道路口至同景路路口)、同景路(不含同景路)、长生路(通江大道路口至同景路路口)及其合围形成区域内道路。

  (三)其它道路:腾黄路、龙黄路、广黔路、福寿路、南山路、崇文路、南山公园路加勒比海路口至南帝山庄路段、米兰路、茶园路、弹广路广阳岛大桥至柏林路路口路段、黄金公路黄沙坎路口至金竹村龙井榜路段。

限行区域及道路示意图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二)快递业三轮车。具有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志、电子识别设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四齐备”的快递业三轮车允许通行。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三轮车辆的限行区域及路段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 16 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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