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31 03:10:01作者:未知

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方式

  一、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退税条件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办理方式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上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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