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补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1 19:38:02作者:佚名

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补缴标准

  中断缴费的参保缴费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 有关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 ,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以来历年个人缴费标准是

  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2019年250元/人,2020年280元/人 。

  2021年度缴费期限: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本文标签: 参保  城乡居民  年度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