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4:20作者:佚名

太原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太原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此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多领、冒领、违规领取失业待遇要及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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