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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5:26作者:佚名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和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2.9
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一、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为200元/月。
2、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4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为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3、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移动端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
1、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2、 市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的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经市就业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五、所需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身份证正反页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页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毕业证影印件。
(三)创业失败人员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六、补贴终止
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三)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2020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0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1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
(四)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按程序对所有审核通过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本批次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名单、补贴金额等。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西咸新区2021年度社保补贴工作暂按原受理范围、原模式进行办理。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