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8:47作者:未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通知

  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20〕94号)要求,现将泾河新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泾河新城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泾河新城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五、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6.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7.一寸免冠照片。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毕业证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7.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8.一寸免冠照片。

  (三)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7.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8.一寸免冠照片。

  六、申请流程

  (一)表格领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打印《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或前往各街办领取表格。

  (二)街办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属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高校毕业生直接进行现场申办)。

  (三)现场申办

  每周一至周五,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在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办理。

  (四)公示和领取

  按照要求,对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七、补贴的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3.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二)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4.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九、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人社民政局;

  办理地址: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一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36390075 36382911

  附件:

  1.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2.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本文标签: 人员  社保  困难  影印件  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