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3:29:03作者:未知

吕梁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 中征缴期

  间每月1-25日可 办理缴费。

  特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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