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交社保吗

更新时间:2022-03-21 19:50:05作者:佚名

南京试用期交社保吗

  公司应当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障,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即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与公司同样已建立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拓展阅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