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31 04:26:24作者:佚名

苏州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请妥善保存。

  6.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7.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

  9.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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