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31 04:48:45作者:佚名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条件一览

  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还需要提供:

  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

  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3、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本文标签: 南京市  雨花台  浦口  栖霞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