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需要缴纳契税

更新时间:2022-03-31 04:52:07作者:未知

南京哪些人需要缴纳契税

  在南京市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注意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2.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3.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本文标签: 契税  土地  房屋  权属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