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31 05:18:36作者:未知

南京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南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1、2、3款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上述1、2款待遇。

  拓展阅读:如何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1、申报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申报方式:缴费单位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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