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流程(含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11-21 16:59:37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流程(含所需材料)

  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申请流程说明如下:

  第八条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简便高效、常态配租”的原则,房源发布后,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烟台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房源配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4.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5.签订合同。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录入全市人才安居平台。

  第九条 对其他人才按照“定期受理、全程网办、评分排序、集中配租”的原则,房源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受理,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租赁价格、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单位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申请注册单位账号,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办公地址、办理专员信息等材料。不申请注册单位账号的,则本单位人才均无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请。

  3.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上传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选择公寓。系统将按照《烟台市人才公寓线上分配综合评分表》规则,自动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积分。申请人可查看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房源情况,并选择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请。被申请公寓会显示当前申请者的积分,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低,则不能就该套公寓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高,提出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取代当前申请者。

  6.系统比对。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员数量,采取“T+1”的方式进行系统比对。“T”为首次设定的系统比对时间,比对时间截止,系统将按照积分高者优先规则自动锁定分配房源、生成电子合同。积分相同的,按照在烟缴纳社保时长比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家庭成员数量比对,家庭成员数量多的优先;家庭成员数量相同的,按照年龄比对,年龄大的优先;以上比对都相同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比对,顺序早的优先。首次设定的比对时间结束后,若按照积分规则申请人所申请的公寓未被锁定,会收到系统提示,将再设置1天调剂时间,申请人可另选其他人才公寓。

  7.分配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房源分配情况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在线确认电子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根据系统比对情况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8.签订合同。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各区市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原则上应通过烟台市人才安居智慧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发布、统一线上招租,整合资源集中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人才安居品牌。

  第十条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获得荣誉、表彰、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来烟台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聘用本区域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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