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31 05:54:13作者:未知
1、复产奖励
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产并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包括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医疗器械,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租金补贴
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新租赁场地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3、用工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紧急组织和招聘员工复产和扩大生产,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按照政府采购数量确定补贴员工人数,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4、原料补贴
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采购补贴
支持区内企业长期采购使用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产品,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经营补贴
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并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2000平米以上),按照季度营业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每一季度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增城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8、稳生产奖励
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9、稳经营奖励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0、新投产奖励
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市、区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降低出口成本
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不超过 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2、攻关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3、研发投入补助
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14、稳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