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异地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31 06:26:55作者:佚名

在职异地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

  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申办系统】

  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电脑端 | 移动端

  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通过移动端申报

  【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详情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办理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受理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是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的人才引进由市人社局受理;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的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受理。

  【审核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申办人须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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