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1 14:31:15作者:佚名

温州市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29日) 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可根据2020年1月、2月增员人数确定,补贴标准按最高1000元/人确定。

  2.申报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29日) 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补贴人数为2020年1月和2月分别相比2019年12月增员人数之和。

  3.补贴标准按照补贴人数乘以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申报材料:《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申报流程:(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疫情防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留岗留薪员工工资发放表》。(2)人力社保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4)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6.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7.联系电话:

  市本级:0577-89090331

  鹿城区:0577-56677587

  瓯海区:0577-88520579

  龙湾区:0577-86966769

  经开区:0577-86996803

  洞头区:0577-63482713

  乐清市:0577-62524884

  瑞安市:0577-65611503

  平阳县:0577-59885176

  永嘉县:0577-57675975

  文成县:0577-59000352

  泰顺县:0577-67583064

  苍南县:0577-64763577

  龙港市:0577-686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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