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1 15:01:20作者:未知

温州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申请条件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制订补贴办理流程。

本文标签: 企业  困难  对象  职业培训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