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报销?

更新时间:2022-04-01 18:30:18作者:未知

温州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报销?

  温州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报销?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本文标签: 个月  医疗费  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  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