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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2 02:02:15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近日,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此外,浙江省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率先实行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
《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复,放宽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明确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试行全省通办。
为保障此项国务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从健全机制、统一标准、推广预约、完善数据、提升服务、推广经验等方面对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在完善数据库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即要加大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工作力度,宣传引导浙江省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就近到民政部门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方便群众办事。
目前,浙江省共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94家(其中:县级90家,开发区4家)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具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
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建议当事人提前2-30日登陆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等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预约同时可提交材料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