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购房再次提取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4:30:32作者:未知

佛山公积金购房再次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1、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2、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3、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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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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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划账。

  4、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5、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收费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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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方式一:线上办理

  ①佛山公积金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说明: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终止的记录办理终止协议。

  ②佛山公积金官微办理进入(请在微信端打开)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方式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支持跨区域办理,佛山五区可通办)。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咨询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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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报说明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首次办理提取划账续期,须先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具体途径如下:

  ①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补充房屋信息记录并提交,待复核通过后方可在“提取划账续期”中申报续期。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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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其他提醒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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