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05:01:18作者:佚名

佛山禅城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首次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非新生儿父母本人办证,须提供新生儿监护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等,具体按助产机构要求);

  4.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申领。

  二、补发申请指引

  申请条件: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禅城区辖区范围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书面申请(助产机构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分娩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小孩已入户,须同时提供小孩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抚养证明)上述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办理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0号(御海湾大酒店后面)

  办公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2: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57-83306291

  注: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申请

  三、换发申请指引

  申请条件:

  因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3.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代替的。

  4.因撕损等原因导致重要信息缺失的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3.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入户的,应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特殊情况如更改父母资料的,请咨询助产机构;

  办理地点:原助产机构

  四、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分娩的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办理。

  禅城区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咨询电话及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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