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4-02 05:30:34作者:未知

佛山离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佛山离婚公证材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原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6、审批时限:10天。

  7、审批费用:

  ①使用地美国、韩国、奥地利(一式三份)每件收275元,其他国家(一式二份)每件收137.5元,港澳台地区(一式二份)每件收82.5元;

  ②翻译证明、毕业证等每页收70元;

  ③副本费不需翻译每件收20元,需翻译每件收30元。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公证是否只是其中一方到场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因此,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必须由原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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