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应如何参保?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按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一并参加生育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时仍需分别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两项保险在不同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应将生育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参保,转移参保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期间仍在原参保地参保。过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于
2020年1月31日前将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维护增加相应的参保险种后,按新参保地政策缴纳保费并享受待遇。
关于两项保险合并的小贴士! 为什么要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生育、医疗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的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享受待遇更加便利。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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