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02 14:01:09作者:未知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非佛山户籍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要求

  居所报送人应当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居所地址、类型,以及入住、搬离时间

  居所报送人可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居所报送义务人

  1、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

  2、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

  3、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

  4、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不得为其提供居所。

本文标签: 居所  户籍  送人  人口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