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16:33:07作者:未知

佛山禅城区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佛山禅城区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

  4.在本市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经本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即户籍地为本区所辖乡镇(不包含街道),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区所辖乡镇(不包含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

  1.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或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同时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2.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3.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申请该补贴,申请人及申请单位不能重复申请。分公司不可申请。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及以后在禅城区创办初创企业的,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9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属港澳台人员创业,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需就业登记,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⑴属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

  ⑵属在校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及在校证明(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用毕业证代替);

  ⑶属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⑷属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或退役证;

  ⑸属在本市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内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

  ⑹属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⑺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需提交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交在外地已登记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或外地参保缴费明细;

  ⑼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如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需提交特种行业许可证。

  ⑽提交贫困人员认证材料,并截图留底:

  ①属于省内户籍的,登录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

  查询网址:点击进入

  ②属于省外户籍的,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验

  查询网址:点击进入

  5.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属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1份)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两季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8.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及业主出具的收款证明(需盖业主指模或公章,提供发票的不需出具收款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资料或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详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①禅城区祖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八楼B座

  联系电话:0757-82165136

  ②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联系电话:0757-83811240

  ③禅城区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

  联系电话:0757-82019970

  ④禅城区张槎街道华南创谷党群服务中心和人才驿站

  办理地点: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

  联系电话:0757-82500619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间: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创业单位每年可申请本项目一次,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创业者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之日每满周年后第一个申请期。

  补贴最终申请截止时间为创业者创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周年后第一个受理期,每年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该项补贴。

  2.申请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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