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2 17:00:58作者:未知

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佛山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人员:

  ⑴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⑵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⑶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2.为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用工企业或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等,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劳动者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参加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培训或通过自学并获得相关证书;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一次性500元生活费补贴;

  2.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只能择一申领。

  三、办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具体以各经办单位要求为准)

  1.个人: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交居住证代替户口本);

  ③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④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支付补贴银行以受理点公布的为准)。

  注意事项:申请人已持有社会保障卡或者系统已有社保信息但还正在办理的社保卡为广东省内办理的方可申请

  2.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②学员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

  ④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⑤银行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学员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系统已有社保信息但还正在办理的社保卡为广东省内办理的方可申请(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除外)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⑴线上申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便民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技能晋升补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申报→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指标,获得指标后再申请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

  申报入口:http://hrss.foshan.gov.cn/

  ⑵现场提交材料。经系统验证通过后,本市户籍劳动力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地的指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省外市及外省户籍劳动力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的指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以下简称机构)申请:

  ⑴签订培训协议。与培训所在地的市县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工种(项目)、培训规模及相关权利和义务,领取登录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的数字证书和密钥。

  ⑵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在培训开班前,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按相关要求组织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培训,负责教学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⑶申报资格考试。在劳动者完成培训课程后,组织劳动者参加资格考试,促进劳动者获得相关证书。

  ⑷网上申报补贴。自劳动者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机构登录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含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申请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

  ⑸现场提交材料。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由机构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机构学员、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即一证书只能申请一次)。

  温馨提示:省、市、区人社部门网站均可登录申报系统

  五、补贴项目及标准

  补贴项目包括技能类职业(工种)资格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计划,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粤菜师傅、乡村工匠、南粤家政也包含在内。

  补贴标准由省人社厅统一制定,具体额度从200元至3500元不等。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对纳入当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高级(三级)以上资格的,允许补贴标准适当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

  六、佛山办理补贴的受理点

本文标签: 技能  劳动力  劳动者  户籍  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