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更新时间:2022-04-02 18:04:50作者:未知

佛山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佛山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领取毕业证后一年内创业)、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8.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以上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资助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符合条件人员和公司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分公司不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5年内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交在外地已登记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或外地社保缴费记录;

  6.属就业困难人员和属登记失业人员的,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如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驿道客栈、民宿的,需提交由文广旅体局出具的《民宿登记备案表》,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可关注“顺德就业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平台】,输入关键字查询申报指引。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公示。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拔。财政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五、补贴标准10000元

  六、办理时限

  1.补贴申请应于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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