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对象

更新时间:2022-04-02 23:01:31作者:佚名

温州市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对象

  办证对象:

  0-18岁少年儿童、家长、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需要利用我馆文献的个人或组织机构。

证类型

办证费用

功能

借阅证B

押金100元,免工本,补办5元

可外借本馆书刊8册、非书资料(光盘)10片、馆际书刊2册;借期22天,续借2次;逾期按每册(盘)收取0.1元/天逾期费,丢失按原价1倍赔偿。

借阅证C

押金200元,免工本,补办5元

可外借本馆书刊12册、非书资料(光盘)10片、馆际书刊2册;借期22天,续借2次;逾期按每册(盘)收取0.1元/天逾期费,丢失按原价1倍赔偿。

借阅证D

押金300元,免工本,补办5元

可外借本馆书刊16册、非书资料(光盘)10片、馆际书刊2册;借期22天,续借2次;逾期按每册(盘)收取0.1元/天逾期费,丢失按原价1倍赔偿。

市民卡

(第一次借书前需到总馆柜台开启本馆借书功能。)

无押金,免工本

可外借本馆书刊4册、非书资料(光盘)10片、馆际书刊2册;借期22天,续借2次;逾期按每册(盘)收取0.1元/天逾期费,丢失按原价1倍赔偿。

  注:以上各类型借阅证所借文献如有损坏致无法阅读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读者须知: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我们倡导文明阅读。

  1. 本馆服务对象:0-18岁少年儿童,家长,教育工作者,儿童工作者以及其他需 要利用我馆文献的个人或组织机构。

  2. 本馆实行藏、借、阅、导读、活动、咨询一体化。

  3. 本馆实行无证阅览,凭证外借。借阅证只限本人及监护人使用,儿童可由家长 代借代还。

  4. 请按时还书。若逾期还书,照章收取滞纳金。

  5. 请爱护各类文献资料,不得涂抹、污损、撕剪、摔砸,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丢失或损坏文献致无法阅读的,照章赔偿,或以完全相同文献赔偿。

  6. 请注意安全,学龄前儿童来馆须由家长陪同。

  7. 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8. 请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勿将饮料、零食等带入各借阅室内;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勿乱涂乱画。

  9. 请爱护公物,损坏按原价赔偿。

  10. 请勿随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若人为损坏消防设施,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1. 衣着不整者请勿入内,严禁将宠物带入。

  12. 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借阅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文标签: 书刊  工本  按原  押金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