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生儿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2-04-03 06:00:29作者:佚名

武汉新生儿落户政策

  武汉新生儿落户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2、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3、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

  4、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5、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6、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7、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不同情形的申请条件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

  注:申请随父亲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1、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

  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件,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或者父母一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五、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

  父母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六、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

  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七、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

  父母双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所生子女随祖(外祖)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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