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14 16:21:46作者:智慧百科
申请登记时间
此次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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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青建房字〔2021〕48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残疾军人已享受前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的,不重复享受残疾群体加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保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16:30。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11月19日16:3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此次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崂山区辽阳东路260号,电话:83955556,8395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