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赴港澳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11-03 18:02:37作者:智慧百科

成都赴港澳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3、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五)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外地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需提交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

  (六)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部分材料下载入口:点击进入(电脑打不开的话可以用微信打开)

  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三)成都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服务区自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港澳通行证、缴费用银行卡。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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