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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3 07:54:57作者:智慧百科
第一批
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其中:
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及珠海市麒麟中学。
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1)具备斗门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2)具备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3)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第8至第10志愿:
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1)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筹)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风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2)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3)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4)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备注: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其他规定: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