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25 18:31:15作者:智慧百科
长三角区域户籍新出生婴儿出生登记跨省(市)通办
一、申请条件:
1.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2.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3. 符合父母双方为同民族、婚内出生。
二、办理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2.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3.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三、办理时限:
1. 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 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各受理机构进行核查报婺城公安分局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咨询电话:请点击此处查看详情